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和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学生会领导。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校党委工作精神,完成学院领导和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发展同兄弟院系学生组织间的友好关系,组织学生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目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发展,共同提高
三、制度:例会制度,大事记制度,定期汇报制度
四、纪律
1、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2、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生干部要对学生会和全体同学负责,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不断听取同学的意见,发扬开拓精神,改进完善工作方法。
4、各成员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积极并有创新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5、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工作经验材料,按时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
6、对以下行为,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出现违纪受处分现象;
(2)考试成绩两门不及格;
(3)出现拆台、扯皮、徇私舞弊;
(4)无故不参加例会和活动,多次不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5)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成员调整、任免办法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等对于学生会组织自身发展影响深远。保证学生会的先进性、权威性和模范性,关键在于学生干部。为保持一支作风正派、素质优良、吃苦能干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任命程序
1、班级推荐、自荐
在学生会开展工作过程中,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要求学生会干部和班团干部及时发现人才。确认本人符合条件、积极性高并自愿加入学生会,由本人写出申请。
2、锻炼考察期
对要求加入学生会的同学,学生会要认真对待,及时安排工作使其能在学生会(挂职)锻炼,接受监督和考察,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提请任命
对工作认真、成绩出色、考察期成熟的,学生会写出书面材料向团组织推荐。此间,本人要根据自己对学生会认识、本人特长申请任职,由学生会确定其具体职务。
4、正式任命
一般在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由团总支审核通过任命学生会新成员的文件。
(二)退出免职程序
1、对违纪受处分等原因要求退出学生会的同学,由本人写出辞职申请书,交学生会讨论。
2、经学生会讨论审查认为不能再继续留任或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学生会写出书面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党支部审核批准。
(三)说明
1、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可适当进行工作调整。
2、校学生会成员由学院学生会推荐,但工作不能与学院学生会发生冲突。
3、学生会成员有退出学生会的自由;根据实际情况有提出修改本条例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