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6〕21号)及《关于开展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认真研究,特制定国际交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原则
第一条 推荐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五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六条 推免指标分配。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数量和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各专业按照专业整体排名确定推免名单,如推免人员放弃推免资格时,在专业内依次递补;如专业内部无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时,计划调入学院其他专业。
第二章 推免条件及加分
第七条 推免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日常综合表现,要求每年日常综合表现均达到合格标准。
(四)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身体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时间周期: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2.纳入计算课程: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3.纳入计算课程的成绩使用初修成绩,即首次修读所获得的成绩为准。
4.课程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为准。
5.特殊情况处理: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正常学籍变动导致修读课程周期调整的,按实际修读并通过的课程情况计算,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入前修读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与现专业培养方案等效的,其成绩和学分可纳入计算,未认定的课程不计算。
(五)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即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即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
第八条 附加分由科研附加分和学科竞赛附加分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
(一)科研附加分:学生本科阶段完成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与学业密切相关,且《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或者核心成员参与完成的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等,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二)科研附加分认定中,学生本科阶段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计入。
(三)学科竞赛加分: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团体前三名或前三名的主力成员(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名单为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四)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至2026年8月31日。
第九条 学业成绩与附加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各专业按学业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
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具有志愿服务证书及表彰奖励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第三章 遴选工作规范
第十条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推免生遴选评审工作组完成,并制定遴选细则,报学校审查通过后遴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二)推免生遴选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团总支、学工办、教务办负责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工作组组长。
(三)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推免流程
(一)发布通知。学院发布推免生遴选通知公告,明确申请时间、申报细则和推免生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材料审核。推免生核定最终成绩核算公式为:
其中
以本细则第七条中的(四)确定;
以本细则第八条中的(一)确定;
以本细则第八条中的(二)确定。
(四)学院遴选。学院推免生遴选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加分项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通过,在学院网站将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二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一)在推免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如篡改成绩、专业排名、提供虚假加分证明等。
(二)评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说明,如与《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师校发﹝2026﹞21号)发生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国际交流学院
2026年9月1日
国际交流学院202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27届应届毕业生推免遴选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师校发﹝2026﹞21号)要求,特成立国际交流学院202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屈 原 武海燕
成 员:张 磊 郑月锋 敖 楠 代鸿雁 马文黎 郭银萍 张 雪
办公室:敖 楠
联系电话:13474911816
国际交流学院
2026年9月1日
文字:202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索婷 初审:敖楠复审:郑月锋终审: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