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0   浏览:

为规范管理学院图书资料,最大化图书资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使用范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室图书为学院公共资源,仅供老师工作、学习使用,不能私留、不能随意借给校外人员。

2. 所有购书、入库、借书、还书均需登记,借还书时不乱拿、不乱放。

二、老师购书、入库规定

1.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申请购书,购买范围为专业用书、教学用书。个人兴趣类图书资料不报销、不入库。

2.购书需提前报批,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

3.所购图书均须至资料室登记入库、贴标上架。

4.购书票据和登记记录由图书管理员统一存档。

三、借书要求

1.借书必须登记。

2.普通图书借用期限2个月,杂志、短期资料借用期限1个月;可续借一次。

3.所借图书仅限借书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保持图书整洁完整,不得涂画、撕页。

四、还书要求

1.图书到期要及时归还,还书时管理员检查完好后登记归还。

2.逾期不还的,暂时停止借书权限,还清后恢复。

3.图书有污损、缺页、涂画或者丢失的,需按原价赔偿或者购买同款新书补缺。

4.老师调岗、离职、退休、长期外出学习,须归还所有图书后办理后续手续。

五、日常管理

1.资料室图书由管理员统一整理、摆放、盘点。

2.资料室内保持干净安静,禁止吃东西、喧哗,不要随意挪动图书、涂改标签。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图书资料室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学院

2026年9月2日

文字:史庆锋  编辑:索婷  初审:史庆锋  复审:张磊  终审: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