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国际交流学院总支五四表彰评选细则
为使我院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体现我校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精神,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国际交流学院团总支部五四表彰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
基本标准:
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旷课、旷操人次少;
4、团支部认真组织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名额:学院三个团支部
二、优秀团员
基本标准: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 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旷操累计不得超过十次;
8、旷课累计不得超过六次;
9、至少进行过义务劳动一次或无偿献血一次。
10、申请人上一年度内不得受到学校、学院任何处分。
名额:每班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
三、优秀团干部系列
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7、旷操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8、旷课累计不得超过五次;
9、至少进行过义务劳动一次或无偿献血一次。
10、申请人上一年度内不得受到学校、学院任何处分。
名额:学院五名
参评院优秀团支部系列、优秀团干部系列、优秀团员系列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具体评选标准,申报相应奖项。
四、特殊奖项
本次评奖除优秀团支部系列、优秀团干部系列、优秀团员系列以外,为突出学院特点,特设立以下奖项,若某集体或个人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评优的基本标准,而以下的奖项设置未考虑在内,参评集体或个人可以自由申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奖项。申请特殊奖项的个人上一年度内不得受到学校、学院任何处分。
(一)创新创业奖
1、 在支部等团组织以及各项活动中推出重大改革项目并有明显成效的。
2、 在科技竞赛中充分体现创新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特殊贡献奖
奖励在对外宣传、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独一无二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三)柳暗花明奖
奖励学习进步幅度特别明显的集体或个人。
(四)百炼成钢奖
奖励家境贫寒但学业突出、乐观向上的优秀特困生群体或个人。
(五)阳光使者奖
1、推出愉悦同学身心、感染力强、影响面广、广受欢迎的活动的集体或组织者。
2、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
(六)冉冉新星奖
1、平均成绩良好、活动丰富、和谐发展并显现较大潜能的本、专科一年级团支部。
2、协调发展、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本、专科一年级团干部。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优秀团员系列、优秀团干部系列奖项的个人:
1、本人申请:由参评的团员首先向所在团支部提交申请,由班团支部按名额推选候选人,最终由班主任确定候选人;
2、院系评审:确定候选人后,申请人填写相应申报表,上报学院团总支;申请个人奖项需附1000字左右个人申请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集体奖项需附2000字左右申请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团总支对获奖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五、评选时间
1. 4月25日至29日,各支部推选候选人;
2.4月30日至5月5日,确定候选人并报学院团总支;
3.5月6日至5月15日,学院团总支审核;
4.5月15日至5月20日,学院审批。
5.5月下旬举办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团总支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学院五四表彰各类奖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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