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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14]

各位老师:

    学校通知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要求全体在编教职工参加,学号请来院务部领取。另在微信群、QQ群中发布了学习操作注意事项的文档请各位查看。如有问题请联系院务部。

                                              院务部

                                           2016年3月10日

附:

关于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网络高效、便捷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普法成本,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5﹞3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16年开始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网络在线学法系统包括会员系统、学习系统、考试系统、报表系统。
  二、学习对象
  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三、学习内容
  网络在线学法内容由自治区司法厅与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共同开发,除常规内容外重点增加了具有我区特色的相关法律和自治区人大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内容。
  四、学考方式
  年度学法和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学分由日常学法学分和年度考试学分相加构成,各按50%折合计算。日常学法学分要求学员每月登录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满5000积分者方可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年度普法考试采用百分制试卷,题库题量10000道以上,智能组卷,卷卷不同。
  五、组织实施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一年度学费25元/人,已由学校统一支付。全体学员通过互联网学法和解答练习题,参加普法考试,完成规定的学习积分。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学号发放。2016年3月8日前,各单位、部门请指派一名负责人到田楼804领取学号,并对各单位指定的管理员进行具体操作培训。
  (二)完善个人信息。各学员收到学号后,根据个人学号和密码进入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如果不按时完善个人信息的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三)上线学习。2016年第一季度,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线发布本年度学法内容和普法考试题库后,参学人员便可上网学习,平台开始计算学员学法积分。各单位应督促参学人员积极上线学习,完成年度学法任务。
  (四)年度考试。2016年第二季度,自治区将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学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知另发),考试结果将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是普法、依法治校重要工作内容,今后将长期实施。各单位要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参学人员按时学习、按时考试。学校将建立学法考勤(积分)、学法电子档案和考试情况的通报机制,将年度学法和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师德考核。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