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您的位置: 首页学院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国际交流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1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成【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国际交流学院专升本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专升本推选条件、推选名额、推选结果等方面进行公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202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各专业排名前50%(五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分为排名);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取得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

(三)以下人员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

1.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2021年(含秋季)退役的专科毕业生。

特别注意:报名学生学籍注册必须与推荐院校一致,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三、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9时起至5月27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数据上传

(一)报名资格审核

2021年专升本报名资格由国际交流学院进行审核,负责审核学院毕业生是否符合该项考试报名、报考专业、免试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资格。

(二)报名数据上传

学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初审学生名单在校公示5日无异议后,以数据库格式(.dbf)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至网址:www1.nm.zsks.cn/zsbxxxt/yxUserLogin.jsp。学生名单数据上传成功后,分别上传学生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50K)和报名资格佐证(.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50K),上传网址同上。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7时。学生数据作为校验规则嵌入统一报名平台,学生报考时必须按照公示考生类型报名。

五、选拔程序

(一)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标注公示学生“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进行政治与道德品质审查、成绩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从已公示报名名单中进行选拔。五个学期所学文化课成绩优良且无挂科者,思想品德良好及良好以上、身体素质及格者中择优选拔。

(三)三年学费全部缴清且无其他欠费情况。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占80%,加分部分占20%计算总分在班级进行排名。如遇总分相同,将按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确定排名。各专业被录取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免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

(五)拟录取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6月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六)6月30日前,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备案要求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七)7月31日前,教育厅下发正式公布备案结果,由学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分细则

(一)学业获奖加分: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6分(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奖励者加5分;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奖励者加4分。

(只加一项最高分值)

(二)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考试6.5及以上者加3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雅思考试5.5-6.0加2分;通过雅思考试4.5-5.0加1分。

(只加一项最高分值)

(三)在校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资格证书者加1分。

(四)参加通话测试:

1.获得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者加1分;

2.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者加0.5分。

(五)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

1.获得计算机二级以上者加1分;

2.获得计算机一级者加0.5分。

(六)学生干部加分:

1.在校级或院级官方学生组织担任正、副主席加2分;

2.在校级或院级官方学生组织任正、副部长及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分;

3.在校级或院级官方学生组织担任部员及班级委员加0.5分。

(只加一项最高分值)

(七)文体比赛加分:

1.在校级体育、文艺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加2分;

2.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文艺竞赛等活动获奖者加2分;

3.在校期间,有校外文体等活动获奖者加2分。

(只加一项最高分值)

(八)在校期间,在省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或获得专利、科研课题者加5分。

(九)荣获“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奖者加5分。

(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担任疫情防控志愿者加2分。

以上所有奖项获得时间必须为2018年9月1日—2021年5月18日间,并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本实施方案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交流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