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您的位置: 首页学院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关于《国际交流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工作实施方案》补充通知

[日期:2021-05-29]

1.学业获奖情况不包含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金,校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其它项目奖学金纳入校级奖励范畴。

2.学生干部加分项只认可在校、院两级官方学生组织内任职满5个学期及以上视为有效证明。班级委员由班主任进行界定。

3.校外文体活动需参加市级及以上官方认证组织举办的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视为有效证明。

4.“拾金不昧”加分项只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所发文件。

5.若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推选资格,并纳入诚信档案。


国际交流学院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