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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公约

[日期:2008-07-14]

 

为了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优美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指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公约》。请广大留学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有关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计划。

三、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友好,爱护集体。

四、爱护公共财物,损坏或丢失室内外公用设施和物品,按两倍价格进行赔偿。

五、严禁在公寓楼内及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乱扔杂物和废弃物。如若违反,按规定交纳罚金。

六、讲话和气,待人礼貌,不说脏话和粗话。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不按时归宿者,每次罚款5元。对夜不归宿者,每次罚款1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在校期间严禁酗酒闹事,喝酒一次罚款50元,打架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学习资格,触犯法律者,交送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九、男女生不得混住,晚10时之后,严禁互相串联。

十、严禁在公寓楼内抽烟,私接电线,做饭洗衣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高能电器。

十一、严禁带酒进入公寓,如若发现,当场没收,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二、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外出24小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4-48小时,给予记过处分,48-72小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2小时以上者一律除名。

十三、保持宿舍、厨房、洗衣房整洁、卫生。使用完各种物品及时清洗。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关掉电源,关好门窗。

十四、提高防火意识,严禁使用明火。

十五、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高音量放音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

十六、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大声唱歌、跳舞,影响他人。

十七、尊重学院工作人员,门卫、服务员。

十八、来客来人须向有关管理人员汇报登记,如需住宿须按规定登记,交纳住宿费。如发现不履行登记手续者,除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留宿者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九、该公约自本人签定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本公约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生:

国际交流学院

学工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