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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本院专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学院开设专业范围内,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 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际交流学院取得专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

1.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期期未阶段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附家长意见)

2.学院教务部对提交的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选拔的方式择优录取。

3.学院将于第二学期末公布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各门考试成绩总分在全班前1/3的学生,且考查课成绩及格以上;

2.对转入专业确有专业特长者;

3.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参军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五、审批程序

对申请条件1中第(1)条

1.学生向教务部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及相关材料;

2.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和学院各专业情况,确定并公布全院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数,及转入专业相关条件;

3.教务部统一组织进行英语转专业考试;

4.教务部及学工办核准学生的申请理由以及已修课程成绩,并排名确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5.根据学生统考的英语成绩由教务部和学工办对拟转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6.上报学院领导审批,报送学校教务处;

7.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新学期开学时做好相应学籍手续的办理。

六、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培养方按;

4.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七、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转专业确定名单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按《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务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2016年7月10日